2008-05-17 | (南航JTP1)创设权证的回购与阴谋——公开市场暗算股民(附转贴:《南航认沽权证肥了券商亏了散户》)
权证到期日越来越近了,近百亿的权证市值很快就可以归0了,创设券商帐上很快就能多出来近百亿的利益。虽然从05年创设武钢权证以来,社会各界广泛质疑,虽然南航权证创纪录的创设了123.48亿的权证,是南航集团首发近10倍的数量,虽然从南航权证创设以来,近一年来,股民频频上访证监会、上交所、南航公司,致信人大、国务院及中央最高层领导。但创设从推出以来,没有一丝一毫改动。《关于证券公司创设武钢权证有关事项的通知》一直是一切权证创设活动的最高纲领和行动指南。
纲领虽没有改变,但证监会、上交所和创设券商的行动却不是一贯的。从南航权证07年6月21日上市以来,券商开始疯狂创设,总额高达123.48亿份,从1月23日开始,券商乐此不彼的创设活动停止了,从2月底,券商一直利用制度优势进行的高抛低吸获利的权证市场炒作停止了,从3月11日上交所网站公布的创设券商持有权证数量归0后,就保持0纪录不动了,但5月13日,风云突变,当天收盘后“创设人持有数量”在连续两个月为零后,突然变成652499895份,这是中信证券所购,中信证券一直是创设权证的”带头大哥”,他一家创设权证就高达31.7亿份,是南航集团股改派发权证的二倍多了,他的行动一直是带有指标意义,果不出所料,14日停了一天,15日“创设人持有数量”变成了1727499896份,16日中信及东方证券出了注销公告:中信证券注销6.52亿份;东方证券一次性将所创设权证注销完毕,注销5.15亿份。
现在距6月20日权证到期日只有一个月了,中信花费近3亿的成本换取了24亿压金的提前一月解冻,东方证券也是如此,可谓代价巨大,是创设券商良心发现了吗?不忍股民心中的权证归0吗?我看未必是,几乎0成本创设的权证以2元卖给股民时他们毫不手软的,巨量创设123。48亿份,获利200多亿。现在为什么又要花巨资购回权证呢?权证创设非法,是属伪造证券,是金融诈骗,这个不被管理认可的事实和股民的强烈反抗,是券商、上交所、证监会谋划回购的主因。
如何能将这些非法创设的权证低成本回购是以上三家要面对的严峻问题。首先拒不承认创设的犯罪性质,不在市场上公开回购,坚持不要回购权证,到期股民手中的上交所用于“保护投资者”的创设权证自动归0,当面临到期时,制造权证归0的恐慌情绪,让股民在低价让出手中带血的筹码。三家合谋的这些作法效果还是不错的,价格很快打到了三角的水平,5月13日,中信试盘,回购6.52亿份,结果该权证价格当天大涨19.73%,这样的回购量和权证涨幅是券商不能满意的,当晚上交所就抛出了《上海证券交易所证券异常交易实时监控指引》(下称《指引》),14日权证价格应声大跌18.48%,15日,创设券商回购数额达11亿份,造成权证价格上涨仅3.8个点。上交所的《指引》效果明显,但不知券商是否满意了。
“保护券商利益”是上交所工作的重中之重,由此可见一斑了,如果《指引》不能有效保护券商利益,我想上交所可能采取进一步的措施。
其实,即使有了《指引》,我对5月15日券商回购11亿份权证(占流通总额9.1%),仅引起权证价格上涨3.8%表示怀疑,权证价格从上市最高价2.603元,一路跌至三角多,现在券商终天开始回购了,15日一天券商回购了流通总额的9.1%,当天真的会有9.1%的投资者在三角的价位抛出了手中的带血筹码,据我观察我身过的投资者当天几乎是没有人抛出筹码空仓的,那么这些券商回购的筹码从何处来呢?我在此大胆猜想:利益相关帐户早在此前的权证价格一路下跌中建仓完毕,近几天来,以大成交量作掩护,将这些筹码从这些帐户倒进显示为“创设者持有数量”的券商帐户中,所以即使这样大比例的回购,也不会引发价格上涨。当然这样也不能抹杀《指引》功绩,没有《指引》打压,投资者争购利益相关帐户倒出来的筹码,会对倒仓造成障碍。我对这些东西没有证据,但证据是上交所掌握的。我前面提到这是我的大胆猜想,但愿不构成诽谤。
在如此精密策划下的“抑制投机,保护中小投资者”,几近血本无归的中小投资者们,你们还有讨回公道,讨回损失的幻想吗?
附转贴:投资者报《南航认沽权证肥了券商亏了散户》
http://finance.sina.com.cn/stock/stockdynamic/20080516/13574877956.shtml
南航认沽权证肥了券商亏了散户
杨秀红
南航JTP1(580989),这只有散户“绞肉机”之称的认沽权证,将在6 月13日进入最后交易日,走完其在二级市场上的历程。然而截至5月12日,尚有110.31亿份券商创设的南航认沽权证尚未回购注销,26家券商豪赌其正股南方航空(11.75,-0.05,-0.42%,吧)在行权日价格不会低于行权价7.43元/股。
同时,在南航认沽上市不足一年的时间内,少数机构通过创设120多亿份该权证无风险获利150多亿,与此同时,大量的中小投资者却遭遇超过50%的投资损失。
散户亏损
“南航认沽权证上市之初就是连续3个涨停板,我想买都买不到。等到第4天能买到时,随后却是该权证的暴跌,我的资金被套其中。”一位投资者在电话中对记者说。
据指南针交易软件显示,去年6月21南航认沽权证上市前三个交易日连续涨停,由开盘的0.084元上涨至2.085元,涨幅达2482.14%。在其上市第4个交易日,涨停被打开,但是当日有12家券商合计创设13.72亿份该权证,其数量仅比南航认沽原始发行量14亿份少0.28亿股。所以在第四个交易日打开涨停后,散户买到的南航认沽权证大多数是券商创设的。随后该权证价格便一路下跌,截至今年5月12日收盘,南航认沽股价已跌至0.375元。如果投资者在最高点2.085元买入并持有至今,则其资产在不到一年的时间里已跌去82.01%。
券商创设赚150亿
据wind数据显示,在短短一年时间之内,共有26家券商争相创设南航认沽权证123.48亿份,是原始发行量14亿份的8倍多。其中创设数量最多的3家券商分别为中信证券(37.59,0.96,2.62%,吧)(31.7亿份)、海通证券(56.39,5.13,10.01%,吧)(8.2亿份)和国泰君安证券(7.9亿份)。
联讯证券副总经理文国庆表示:“根据我们的粗略统计,截至今年3月份,26家券商已从南航认沽权证上合计赚取了150多亿。”
券商如何从创设中赚取巨额利润?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于2005年11月21日颁布《关于证券公司创设武钢权证有关事项的通知》中的相关规定并结合南航认沽权证上市公告书,南航认沽权证初始行权价格为7.43元,初始行权比例为2:1,即每2份认沽权证可以向南航集团出售1股南方航空股份。券商创设南航认沽权证,需在履约担保帐户按3.715元/份(即7.43/2元/份)全额存放现金。以中信证券为例,其前后合计创设南航认沽31.7亿份,则其应该在履约担保帐户合计存放117.77亿元现金。
以中信证券在南航认沽的操作为例,第一创业证券投资顾问陈中平为记者进行了具体分析:“券商所创设的权证在上市当日大部分均能卖出,假设中信证券在创设当日即将全部创设权证卖出,卖出价格以当日收盘价计算,忽略其3月1日注销的2亿份权证,则其分13次创设的31.7亿份南航认沽合计盈利53.05亿元。”
409亿保证金赌认沽
截至5月12日,26家券商创设的南航认沽权证,除国都证券将其创设的权证全部回购注销外,尚有25家券商的110.31亿份未回购注销,这也就意味着这25家券商尚有409.8亿元现金抵押在履约担保账户中。根据规定,券商抵押在履约担保账户中的现金如果想解除抵押,则需券商将权证回购注销或者在权证行权日后自动解除抵押。
如果在南航认沽行权日(即6月20日),南航认沽正股南方航空未跌至其行权价格7.43元,则南航认沽权证实际价值为0,投资者手中权证变成废纸,券商可以安全拿回409.8亿抵押现金。
如果在南航认沽行权日其正股南方航空跌破7.43元,投资者行权,则券商需为投资者支付资金。
截至5月12日收盘,南方航空收盘价为11.90元,券商在以409.8亿元巨资豪赌行权当日正股南方航空不会跌破7.43元。
创设制度遭质疑
上海证券交易所认为,权证创设机制在法律上是有法可依的。根据《证券法》第118条规定,交易所可以依照证券法律、行政法规制定证券的上市规则、交易规则、会员管理和其他有关规则,并报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批准。上交所根据这个法律条例,制定了《权证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并最终获得了证监会的批准。根据合法的《暂行办法》,上交所又制定了权证创设的相关规定。
“上交所的这一观点立不住脚。”北京华策律师事务所的凌国良律师认为。他表示,不能否认上交所据《证券法》第118条规定制定了《暂行办法》,并最终获得了证监会的批准。但是,《暂行办法》的合法性有待商榷。
根据《证券法》第2条第3款规定“证券衍生品种发行、交易的管理办法,由国务院依照本法的原则规定。”目前,我国就权证创设的主体、条件、程序等问题而言,尚没有出台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予以调整,权证创设制度主要就是依据上交所自行制定的《暂行办法》及相关文件。根据《暂行办法》的规定,已上市交易的权证,合格机构可创设同种权证。同时,《暂行办法》第10条还对权证的上市条件做出了明确规定。
“从《暂行办法》上述相关内容上看,是上交所自己给自己立法授权了,这就好比我自己给自己写了个授权书授权自己可以去别人家,这是不合理的。同时,上交所作为自律管理性的法人单位,并非国家行政机关,只能依法经中国证监会批准,制定证券上市规则、交易规则等,无权设定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证券发行规则或办法。”凌国良表示。
针对在南航权证创设过程中受到利益损害的中小投资者如何维护其权益,凌国良律师指出,证券交易本身意味着风险,但是如果风险的产生是基于有关机构的违规操作,投资者可以依法维权。根据《证券法》 第188条的规定,未经法定机关核准,擅自公开或者变相公开发行证券的,责令停止发行,退还所募资金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处以非法所募资金金额百分之一以上百分之五以下的罚款;对擅自公开或者变相公开发行证券设立的公司,由依法履行监督管理职责的机构或者部门会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取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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